- 航空署
- 官署名。 宣统二年(1910), 清政府在北京南苑设飞行机小试验厂。 旋改为航空传习所。 民国三年(1914), 参谋本部在此创办航空学校, 又于清河设厂。 八年, 国务院设航空事务处。 十年, 改名航空署。 主官有督办(特任官), 下有署称(简任官), 机构分总务处及军事、 机械、 航运、 经理四厅。 南苑航空学校、 清河航空工厂、 东三省航空处, 京汉航空线管理局筹备处均属该署管辖。 十六年, 改属军事部。
* * *官署名。 宣統二年(1910), 清政府在北京南苑設飛行機小試驗廠。 旋改為航空傳習所。 民國三年(1914), 參謀本部在此創辦航空學校, 又於清河設廠。 八年, 國務院設航空事務處。 十年, 改名航空署。 主官有督辦(特任官), 下有署稱(簡任官), 機構分總務處及軍事、 機械、 航運、 經理四廳。 南苑航空學校、 清河航空工廠、 東三省航空處, 京漢航空線管理局籌備處均屬該署管轄。 十六年, 改屬軍事部。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